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意见的公告
为统一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并充分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议。
《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共46条,主要内容为:总则、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结论、结论补正或者更正、送达、附则。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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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
2.山东省工伤认定规程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