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1号)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和评选,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金环宇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贻明等10名同志为“全国自强模范”推荐对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8个单位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淄博市淄川区憨兜家园残疾人帮扶中心李彤等5名同志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工作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158922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48号
电子邮箱:clllb@shandong.cn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51788195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附件: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
集体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