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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1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备案全周期管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精神,现就做好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开展征集遴选

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按照需求导向、统筹规划、优中选优原则,开展本考核机构征集、遴选、备案、调整等工作

按需确定征集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各市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建设、特色产业和乡村手工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需求,在目录范围内选取需求量大、适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考核项目,确定本地拟征集考核机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考核项目)。

自行开展征集遴选

1.发布公告紧贴本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新需求、新规划,自行确定考核机构征集遴选时间,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考核机构征集公告,包括征集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内容

2.择优遴选。对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参考条件》(附件1确定本市考核机构遴选评估要求,设立遴选评估组,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遴选评估组由技能人才评价专家、技术技能专家等组成,每组应有35

3.自主备案。市根据遴选评估组意见,研究确定拟备案考核机构和考核项目,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考核机构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后,向考核机构出具备案回执(附件2,备案期一般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各市根据考核机构备案情况,动态调整本地考核项目目录

(三)动态调整考核范围

各市可在考核机构征集遴选期间,开展备案考核机构考核范围调整工作,对考核机构申请新增考核项目的,既要综合考量前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又要严格执行征集遴选工作要求,做到已备案考核机构与其他申报单位同条件、同材料、同程序。经评估同意考核机构调整考核范围的,相关调整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核机构目录进行调整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考核机构出具范围调整回执(附件3)。新增备案考核项目时,考核项目须在征集公告征集范围内。

二、规范实施续期评估

各市应在考核机构备案到期前,以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题库建设、考核实施、质量管控、舆情反馈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考核机构续期评估。各市结合本地考核机构备案情况,制定续期评估方案,发布续期评估通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时间、评估方式等内容。

(一)机构自评

考核机构根据续期评估工作安排,对自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续期评估明细》(附件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附件5未按要求提交备案续期申请的考核机构,不再对其进行续期评估,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考核机构目录。

(二)综合评估

各市在机构自评基础上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1.资料评估。各市汇总审核考核机构自评资料,全面核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历史档案和业务数据,重点评估考核机构备案期内计划执行、数据上网、投诉举报、违纪违规等情况。

2.实地评估。各市组建续期评估组,每组由35名熟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具体政策、规范、要求的人员组成。续期评估组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续期评估明细表》,采取座谈问询、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个别访谈、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考核机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束后,续期评估组向委派单位提交《续期评估组意见反馈表》(附件6)等材料,提出评估意见建议。

(三)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各市根据续期评估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考核机构评估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考核机构,由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备案续期回执(附件7),继续面向社会开展考核活动。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机构,或备案期内未开展考核的考核项目,不予备案续期。评估结果由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退出备案管理

考核机构在备案期内出现自愿撤销、违反规定、主体灭失等情形的,按规定将其移出考核机构目录,并在“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显示“终止备案”状态。

(一)自愿撤销

1.考核机构在备案期内自愿撤销备案的,应向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撤销备案申请、终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考核工作收尾计划,历史证书维护、考核档案管理及参评人员服务等后续工作安排)。

2.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核机构提交材料进行评估,指导考核机构完成上报合规数据、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收尾工作后,出具撤销备案函(附件8

考核机构备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续期的,视为自愿撤销考核机构备案,自备案期满之日起,移出考核机构目录。考核机构应按要求完成收尾工作。

(二)违反规定

1.考核机构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等情形的,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全面暂停该考核机构考核活动,暂缓证书数据审核上网,并对实施中的考核数据记录备查。

2.经调查核实,考核机构符合撤销考核机构备案规定的,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告知考核机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考核机构如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核查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3.对考核机构违法规定情况属实的,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导考核机构完成收尾工作后,出具撤销备案函。

(三)主体灭失

考核机构出现破产关闭、注销等主体灭失情形的,自主体灭失之日起,自动撤销考核机构备案。考核机构应及时主动告知备案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体灭失情况,并按要求完成收尾工作。

考核机构被移出考核机构目录后,其所颁发不涉及违反规定问题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继续有效。考核机构应继续承担历史证书数据的复核、更正、撤销等维护职责,妥善做好考核档案管理、参评人员服务等后续工作,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稳妥开展推动考核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适应、考核服务与考核需求相匹配、考核规模与管理能力相协调。原则上,各市每个考核项目对应考核机构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考核机构备案考核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二)坚持质量至上。各市要将质量至上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实施考核机构征集遴选、评估和退出管理程序,做到实地评估针对性强,评估专家来源多样化,社会公示及时并贯穿全过程。要加强对考核机构的人员辅导、技术指导和质量督导,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市要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考核机构及其开展的考核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于出现不严格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伪造试卷、编造虚假材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的,对其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参考条

2.关于同意XXXX(考核机构名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函

3.关于同意XXXX考核机构名称)调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信息的函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续期评估明细表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6.续期评估组意见反馈表

7.关于同意XXXX(考核机构名称)继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函

8.关于撤销XXXX(考核机构名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的函

附件1-8.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21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5〕23号.docx

                鲁人社函〔2025〕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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