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若干措施》共12条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内容为: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数字人才引进交流、加大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激励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举办数字职业能力竞赛活动、构建数字人才教育体系、健全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数字人才薪酬激励、保障数字人才培育投入、畅通数字人才流动渠道、优化数字人才发展生态。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若干措施》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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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
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新职业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用3年时间建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20家左右,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5000人以上。服务数字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举办不少于20期数字技术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学术交流等方式研修,培训数字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6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数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指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依托互联网平台开放共享数字培训资源,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数字领域工学一体化专业,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工学一体化培养。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设置数字技能人才培训专项,每年培训数字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培训数字技能人才不少于1500人。发放数字职业(工种)培训券,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就业群体等积极参加数字职业技能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重点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围绕数字领域急需紧缺职业设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对各类数字技能培训评价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帮扶,扩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促进数字人才引进交流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组建核心攻关团队,解决我省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的“卡脖子”难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化泰山人才工程专项遴选实施机制,对重点数字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单列申报名额。(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高端软件人才培养引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托柔性引才专项计划,吸引海内外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博聚齐鲁 智惠未来”等活动中设置数字人才引才专场,依托“山东人才网”“海洽会”智慧云平台及海外引才“双百渠道”等,推送企业数字人才招聘需求,发布数字领域博士后招聘简章,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数字领域企业实习实践,精准招揽海内外优秀数字人才。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层次专家来鲁,围绕数字技能教育、数字技能人才培养等开展交流合作。设置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数字人才专项计划,探索建立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数字人才培养渠道,遴选优秀中青年数字人才赴海外访学研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大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优先支持数字领域小微企业、数字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提振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可提供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省内优秀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初创企业,给予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组织数字领域创业导师走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训练营,通过“海川学堂”“海悦联谊”等活动,为数字留学人才开展专题政策宣讲与精准创业辅导。(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吸收数字产业资源,建设一批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创业学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五)激励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
聚焦数字产业发展需要,实施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等方式,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力争3年内实现工业企业培训全覆盖,赋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挥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用,利用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在各级党政机关推行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在企业推行总数据师制度,推动机关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加强数字领域博士后平台建设,建立博士后订单式培养机制、高校流动站与数字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等,推动数字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打造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出一批高端化、智能化、专业化数字服务产品,探索数字服务产品交付、数字服务外包实训等集约化、平台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举办数字职业能力竞赛活动
举办数字工程师大赛,围绕人工智能、现代海洋等数字产业设置赛道,邀请海内外数字工程师来鲁比拼创新成果、攻关技术难题,加快建设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数字工程师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数字领域赛道,促进数字人才与产业项目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设置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每届大赛数字领域竞赛项目不少于20项。(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举办山东省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职工创新大赛,组织动员广大数字领域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二、政策保障
(七)构建数字人才教育体系
支持高校新增一批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新工科专业,增加招生指标,加大招生力度。鼓励数字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与高校加强合作,共建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从数字领域龙头企业遴选聘用“产业导师”。建设一批数字领域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和中职特色化专业,加强职业院校数字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技工院校增设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前沿专业,扩大数字技能人才招生规模。探索建设数字领域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加强技工院校师资培训,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专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健全数字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数字技术人才职称政策,健全数字技术职称专业设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组建数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数字技术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制度衔接,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落实数字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数字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数字技术人才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各市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齐鲁首席技师,数字领域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2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完善数字人才薪酬激励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数字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的薪酬激励方式,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事业单位数字领域科研人员从参与的科研项目中获得人员绩效支出、按规定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用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奖励政策,国有企业数字人才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人才,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实行“一人一策”的协议开放薪酬。探索发布企业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推动企业落实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企业按规定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和“小升高”奖励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保障数字人才培育投入
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不少于60项数字领域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鼓励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畅通数字人才流动渠道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数字科研人才,通过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吸引具有实践创新经验的海外、企业等高层次数字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对企业、高校均急需的数字人才,可由企业提出具体招聘条件,高校将人才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企业与高校共引共育共享急需人才。事业单位招聘我省数字工程师大赛获得金奖的个人,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各市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数字人才支持政策,引导优秀数字人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顺畅流动。
(十二)优化数字人才发展生态
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全省各级国情省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等范围,通过组织培训和考察活动、听取意见建议、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在各类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获得金奖的个人,可按程序推荐颁发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组建全省数字人才培育合作联盟,在数字人才培育、服务、支持保障等方面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构建数字人才培育“一体化”工作格局。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2
《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今年4月,中组部、人社部等国家9部委联合印发《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为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我厅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总结我省数字人才培育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外省有关做法,在广泛征求并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我省《若干措施》。目前已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各方已基本达成一致。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数字产业、数字人才发展实际,针对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重要环节,提出12条具体落实举措,打出数字人才培育“组合拳”:依托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和数字技术高级研修项目,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聚焦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依托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活动,促进数字人才引进交流;通过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提振贷”、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支持数字人才创新创业;通过加强数字领域博士后工作力度、打造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措施,推动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通过举办数字工程师大赛,在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设置数字领域赛道等,发现、引进优秀数字人才与项目;通过支持高校、技工院校增设新工科、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等专业,鼓励高校与产业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等平台,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价衔接,健全数字人才评价机制;通过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完善数字人才薪酬激励机制;通过多方筹集数字人才培育经费,保障数字人才培育投入;通过畅通数字人才流动渠道,激发人才队伍活力;通过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优化数字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