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的意见。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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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新增就业、分市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应对机制,对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确定前开展用工需求、失业风险分析预测,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稳定工业经济就业规模,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
(三)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施策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好稳岗扩岗。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
(四)打造区域就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建立黄河流域就业协作机制,启动新“西输东接”工程,吸引西部省份青年群体来鲁就业。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额外补助,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
(五)开发就业扩容提质增长点。开展数字就业行动,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技能训练、职业转换,探索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协同增效模式。实施“绿领”就业工程,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实施银发经济发展和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双银”助力行动,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
三、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六)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及专业就业状况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评价。实施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探索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落地路径。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构建具有技能人才培养突出山东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山东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展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更新行动。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常态化向社会征集新职业信息。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鲁滋鲁味 鲁艺鲁品”专项职业能力品牌。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程。
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九)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加大政策支持,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普遍搭建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平台。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协同促就业机制。
(十)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加强以工代赈,形成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多向流动新格局。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农村人力资源品牌。推动农村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
(十一)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退出条件,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机制。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
(十二)做好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按照中央规定,结合实际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工作。
五、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推出一批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标志项目,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
(十四)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实施“创业齐鲁”行动,支持创业街区建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模式,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方式。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标准化打造一县一公益性零工市场,健全零工保障服务体系。
(十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打造高端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格局。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职称。
(十六)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建设“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推行“数智就业”服务模式,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七)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十九)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工作全面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进程评估。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实行分市劳动力调查,适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岗位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典型选树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依然较大,需求多样化、产业智能化、人口老龄化、就业多元化叠加,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目前已征求16市及32个省直部门意见,各方已基本达成一致。
二、《实施意见》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部分20条。总的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实施意见》围绕如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拟从5个方面贯彻实施。
(一)提高高质量发展就业带动力。研究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打造区域就业集聚区、开发就业扩容提质增长点5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7项措施。一是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二是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发展。三是规划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四是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五是建立黄河流域就业协作机制,启动新“西输东接”工程,吸引西部省份青年群体来鲁就业。六是实施分市调查失业率,七是实施“绿领”就业工程,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
(二)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研究提出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三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3项措施。一是培育“鲁滋鲁味 鲁艺鲁品”专项职业能力品牌。二是对高校及专业就业状况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评价。三是开展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更新行动。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做好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4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6项措施。一是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二是普遍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三是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协同促就业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五是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机制。六是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四)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4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4项措施。一是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二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三是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四是推行“数智就业”服务模式。
(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提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3方面举措,并细化和创新了2项措施。一是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二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
此外,《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