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权益,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关于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称《试行办法》),并充分征求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试行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为:适用人员、参保缴费、保障范围、认定鉴定政策、待遇及支付政策、责任承担及相关法律适用。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试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电子邮箱:wjrst@shandong.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51788193、51788190(传真)
附件:1.关于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稿)
2.关于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