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为目标,拟订了《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等9项内容,提出了责任分担、评估考核等要求,拟订了行业基准费率管理办法、基金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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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推进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