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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详细内容

关于婚假细则实行建议

发布时间:2025-02-10

领导们好,关于山东省婚假实行政策,对“第二十六条”,同意原有修订内容,同时希望我省参考学习《 浙江省婚假规定 》,增加内容“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希望领导考虑和照顾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进行婚礼仪式的青年的现实需求与情感需求,为操办婚礼提供便利,防止新婚夫妻因条例修改导致摩擦与争端,给新人更充分的时间感受婚姻的幸福与甜蜜。

回复列表

回复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5-02-11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本栏目只接收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婚假天数及其执行的问题请向卫生健康委反映,如您在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请向人社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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