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个月。各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当地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二)保障范围。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三)未尽事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