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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直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0-11-27 字体

 请问省直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盒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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