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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的资金如何转移?
2019-03-27 字体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的资金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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