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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单位发生了工伤,并且也认定了工伤,但是由于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拖着没有支付待遇,能不能从其它途径解决待遇问题?
2017-07-18 字体

李先生在单位发生了工伤,并且也认定了工伤,但是由于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拖着没有支付待遇,能不能从其它途径解决待遇问题?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本规定在哪?)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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