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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是全部人员停止办理补缴手续了吗?
2017-03-21 字体

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是全部人员停止办理补缴手续了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同时提出,对各地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要立即停止执行。

按此要求,我省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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