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哪里给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咨询:王女士在青岛某饮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是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在济南市,而某饮品公司是在青岛市。今年8月份王女士生病时,才发现劳务派遣公司将王女士的社会保险缴纳到了济南市,因而导致王女士无法享受青岛市医保待遇,公司推脱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请问王女士的社保应该在哪里参保?
解答: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王女士的用工单位所在地是青岛市,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青岛市给王女士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