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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家制鞋厂的工人,今年以来由于企业订单大幅萎缩,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就停掉了几条生产线,同时要求李某这些工人无限期放假回家,也不发放工资和任何经济补偿。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2016-02-15 字体

答:企业的这种做法不正确。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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