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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03年进入某单位总公司工作,2010年被单位安排到下属分公司工作,并与分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今年11月份合同到期,问合同到期后,分公司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015-10-28 字体

张某03年进入某单位总公司工作,2010年被单位安排到下属分公司工作,并与分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今年11月份合同到期,问合同到期后,分公司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答:分公司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张某在分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从03年开始计算,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因此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张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分公司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权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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