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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名职工,现因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并且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干,我们想提前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职工后才能够解除?
2015-10-11 字体

我们单位有名职工,现因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并且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干,我们想提前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职工后才能够解除?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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