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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27 字体

关于开展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属、省属及外省、部队驻鲁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对省管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是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有关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16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工,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与教育,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

三、审查方法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依法查处的方式进行,并与受理劳动者日常举报投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相结合。本次书面审查2017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shandong.gov.cn/“服务大厅-通知公告”,浏览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审查内容逐项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对照,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或有下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网上申报。41515用人单位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数据(见附件1),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承诺书等材料,进行提交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网站)。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信息数据应包含所有机构单位的相关数据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基本信息。申报提交10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看书面审查结果。

(三)依法处理。对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对未在515日前申报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验,是提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有关用人单位要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突出性问题要认真研究,限时整改。我厅将把本次书面审查结果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工商、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息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严格数据申报。各有关用人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为保证信息数据安全,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上报联系人员。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负责本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主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厅(联系人报名表见附件2)。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系人:李强、马显洋,联系电话:0531-8695023586908506(传真),邮箱:sdldjc@163.com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2016年度)

2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联系人报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1

附件资料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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