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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5-04-24 字体

鲁人社字〔2015〕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190号)及有关要求,在2014年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

(一)技师(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电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焊工、电焊工、气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钳工、工具钳工、汽车驾驶员、冷作钣金工、冷作工、钣金工、铸造工、涂装工、磨工、镗工、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制冷工、冷藏工、金属热处理工、热处理工、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化验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操作工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电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按摩师、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焊工、电焊工、气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钳工、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2年以上,申报高级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3年以上。

(二)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行业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三、考评时间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时间:5月23日、11月28日。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三个步骤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技师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技术总结)进行评审,确定综合评审成绩;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论文(技术总结)进行现场答辩,并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综合评审成绩。

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和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4.反映本人工作水平、能力的技术论文;

5.未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破格晋级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龄证明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由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见附件3)和《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见附件4),汇总后于统考前30日内将考生的相关材料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鉴定。

各市的申报材料,由报名单位初审合格并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汇总后连同所涉及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一同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直及中央驻鲁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初审合格并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报名。                 

(三)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考务在线系统中的“上报模式”录入报名人员信息

五、组织实施

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省属、中央驻鲁单位的报名和考务等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及以下单位的报名和考务等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已开展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不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

(二)各申报单位、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对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管理,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鉴定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完善鉴定设备,充实考评专家队伍,规范考务管理,确保社会化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袁铮  刘运峰  

联系电话:0531-86071458、86012792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4.《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信息登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字【2015】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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