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进展情况。
联系人:孙学齐
联系电话:0531-51788355
电子邮箱:sxq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山东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精神,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现就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 ,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三、办理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三)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统筹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抓稳抓好。要第一时间与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展开合作,明确申请标准,细化办理流程,制作《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协调解决好专项贷款资格审核等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问题。要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贷款政策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作调度。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用工服务专员队伍,摸排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形成域内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荐名单应列明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及企业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签订保密协议前提下,与经办银行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省厅将对各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请各市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每月10日前报送本市专项贷款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尽可能地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要完善政策直达,主动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经办机构、服务电话等要素,方便企业查询办理,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作用。
(四)提高保密意识。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本通知后,协调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单独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调度表
附件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调度表
一、工作进度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发放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注:调度表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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