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
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1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在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通车”人员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1.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山东惠才卡”)。
2.住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支持期内泰山学者攀登专家或特聘专家的核心团队成员,并经上述专家举荐。
3.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经各设区的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2.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
3.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全职来鲁工作。
二、“直通车”人员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满1年(未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申报时户籍应在山东且满1年)。
(四)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五)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六)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出站日期足年足月计算)。
三、“直通车”申报评审规定
(一)“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二)“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
(三)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五)“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业绩成果等须为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且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须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对“直通车”人员的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备案权限,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
(七)住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支持期内的泰山学者攀登专家或特聘专家,每人每年度可结合研究领域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征得核心团队成员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举荐最多2名核心团队成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限1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是支持全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重要途径。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确保“直通车”顺利实施。
(二)实施“直通车”职称申报诚信档案管理。对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申报人员、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纳入全省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对举荐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专家,一经发现,取消职称申报举荐资格。
(三)本通知自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起开始实施,《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同时停止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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