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等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才,持续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积极推进“技能山东”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4项、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172项(见附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赛项,其山东省选拔赛可作为我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上述选拔赛未列入2024年我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按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获奖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获奖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正公开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对列入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办赛标准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竞赛场地规范、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的单位作为竞赛承办单位。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要强化对竞赛组织人员和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科学编制竞赛技术文件。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方式、评判标准、安全规定、赛题或者样题、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等内容。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予以公开,赛题和评判标准赛前不宜公布的,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规模较大的竞赛,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四)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要设立仲裁监督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竞赛公平公开公正举办。要执行回避要求,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既参与竞赛组织工作,又作为选手参加竞赛。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从事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工作。比赛期间,原则上要对比赛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五)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决赛人数的60%。 对多个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竞赛,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有关文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晋升职业资格的,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七)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在规范办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工作总结、山东省技术能手申报等相关资料,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省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鼓励同类赛事加强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八)其他要求。列入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利用“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列入省级竞赛范围的赛事,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向我厅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4】5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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