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9〕16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增强公众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策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考核要求,现就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由我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集方式
(一)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或者书面征求专家意见;
(四)其他方式。
三、工作流程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经过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相对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究,填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情况表》,按照“智慧办公”系统发文程序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送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应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及简要的起草说明,并根据需要附征求意见重点内容提纲。
(二)通过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应告知提出意见的方式、反馈时间、通信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起草处室、单位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通过发文程序进行审核。
(四)起草处室、单位应在网站公开被征集对象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情况表附件.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