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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促进就业工作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地区拟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2024-04-0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3年度促进就业工作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地区拟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16市2023年度促进就业工作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拟确定青岛、聊城、菏泽、潍坊、淄博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对象,济南、威海、东营、日照、济宁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531-51788108、51788116(传真),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1801房间。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51769155,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516房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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