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6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揭榜领题标志性项目拟入围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标志性项目揭榜领题工作,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集中评审等程序,确定拟入围项目83项。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现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5日-9月11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逾期或未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诗喻,联系方式:0531-51788108、0531-5178116(传真)。
附件:1.16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揭榜领题标志性项目拟入围名单(市级)
2.16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揭榜领题标志性项目拟入围名单(县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