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1月29日起,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临沂沂河新区、菏泽鲁西新区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省级新区
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委托实施范围 |
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 |
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委托临沂沂河新区实施 |
3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委托菏泽鲁西新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