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单位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1号)要求,经过各市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22个“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51788116(兼传真)
电子邮箱:gw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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