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
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3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8月17日至19日,我省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曾利娟等13人通过评审,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曾利娟 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
2.曾艳艳 安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3.李 梦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4.刘世颖 青岛理工大学
5.马丽丽 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工福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6.穆海萍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7.曲 红 寿光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8.孙成键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9.王丽娜 烟台市芝罘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10.王晓玲 中国烟台SOS儿童村
11.王映红 威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2.张 艳 微山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13.钟安涛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公示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向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提供翔实的佐证材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受理电话:0531-82959260;政务邮箱:sdmzcsc@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邮编:250012)。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