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拟记大功个人和集体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0号)要求,经逐级推荐遴选和审核评议,拟决定给予张涛等49位同志、青岛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等25家单位记大功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957607,86101257
传 真:0531-86902283
电子邮箱:sd86902283@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记大功个人名单.docx
2.山东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记大功集体名单.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