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有关要求,今年继续开展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津贴、科研补助经费的单位和聘任院士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193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两个月以上;
(三)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
(四)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结束本聘任年度;
(五)聘任双方认真履行聘任协议。
二、申报程序
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聘任院士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
3、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4、聘任院士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聘期内,聘任院士本人或聘任院士团队与聘任单位合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总结内容不能泛泛而谈,须体现聘任院士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量,要由院士本人签字认可,不能以复印、签章等代替院士签字。
5、佐证材料1份,主要包括:聘任院士身份证复印件;院士证书复印件;聘任院士年度聘期内在聘任单位的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彩色打印,并附详细的图片文字说明);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EI、ISTP论文收录证明等;其他可佐证聘任院士在鲁工作的情况资料。
(二)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19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与聘任院士充分沟通,据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各市要积极部署申报工作,并切实负起审核责任,有必要时,要到用人单位现场考察了解聘任院士工作情况。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不经院士本人确认,伪造院士签字或来鲁工作时间明显不符等不实情况,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尹宗齐、张明川
联系电话:0531—86954691,82957268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11房间,250014
电子邮箱:rstyzq@shandong.cn
附件:1.聘任院士登记表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附件1、附件2.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