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央环保察查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20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3号)的要求,我厅对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对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4: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二、整改目标
提高环保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将环境保护融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整改措施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制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持续追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四、整改成效
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计划,引导全厅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
根据任务分工,做好环保领域人才支撑、环保关停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维护分流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分流人员就业创业、妥善处理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目前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邮寄已邮戳为准,可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
受理部门: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系电话:0531-86902057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