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20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3号)的要求,我厅对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现对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整改目标
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整改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奖惩。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把环境保护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及时开展记功奖励。
四、整改成效
环保领域考核奖惩工作进一步规范。出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7号),对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做好污染防治,加快建设美丽山东方面等专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目前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邮寄已邮戳为准,可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
受理部门: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系电话:0531-86902057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