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公布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如下:
景齐华(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11月6日,农民工到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经调查发现,景齐华将项目开发商支付的1800万工程款挪用,拒不支付122名农民工工资299.4016万元。经多次电话通知以及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景齐华仍未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017年1月9日,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景齐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景齐华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3863628119F;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甘肃路91号,法定代表人:徐延杰。
2016年7月13日,21名劳动者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拖欠工资。2016年7月1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
经调查,该单位拖欠21名劳动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工资共计311520元。2016年10月17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支付。2016年12月6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017年6月13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2017年7月31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