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
管理医药机构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55号)和《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知》(鲁社保发〔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省直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现将申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鲁社保发〔2017〕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济南市辖区内未纳入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可按规定申请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截至2017年10月31日,医疗机构经营时间须满1年,零售药店须满半年。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时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详见鲁社保发〔2017〕8号文件附件1、2。其中,已是济南市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需提供2017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需提供医师、药师(士)和护师(士)等人员相应证明材料;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需注册在本门店),连锁零售药店以驻济连锁总部为单位统一申请。
申请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0月20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递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医疗机构申请联系人:张智勇 ,0531-66725323,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副楼西302房间
零售药店申请联系人:赵 鸽,0531-82661781,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副楼北310房间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