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聘任单位可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一)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193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
(三)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
(四)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结束本聘任年度;
(五)聘任双方认真履行聘任协议。
二、申报程序
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聘任院士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
2、《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
3、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复印件。
4、由院士本人签字的聘任院士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聘期内,聘任院士本人或聘任院士团队与聘任单位合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总结内容须体现院士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量。
5、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聘任院士身份证复印件;院士证书复印件;聘任院士年度聘期内在聘任单位的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彩色打印,并附详细的图片文字说明);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EI、ISTP论文收录证明等;其他可佐证聘任院士在鲁工作的情况资料。
(二)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17年9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明川、王本江
联系电话:0531—82958876,82956021(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主楼1111房间,250014
电子邮箱:sdszjgz@163.com
附件1 聘任院士登记表
附件2 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