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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2017-02-24 字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继续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

(三)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上述三个项目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原则等信息,请具体查询附件1和附件2,在本《通知》中不再赘述。

二、工作安排

(一)分工安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申报推荐等工作,并具体受理审核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驻济南的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材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本市范围内(含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济南负责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材料。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时交设站单位审核;2、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人网上及纸质申请材料,在各有关项目《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及《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分工安排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博士后申请材料后,须在各设站单位报送的《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以及驻济南的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按照分工安排,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申请材料于39日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分别于39日前和69日前,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以投递日戳为准),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推荐材料将不予受理4、研究确定我省推荐人选名单,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有关要求

各市、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学习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熟悉了解申报推荐事宜,尽快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认真做好入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管理服务和跟踪落实工作,树立博士后优秀典型,加强博士后人才科研成果宣传,营造博士后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慧

  话:0531-8695928088597979(传真)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

副楼北406房间

邮编:250014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22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附件1:博管办[2017]4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博管办[2017]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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