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7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11-23 字体

关于报送2017年度评比达标表彰

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16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厅字〔201310号)和《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鲁厅字〔20133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现就报送2017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直各部门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17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省直各部门在本单位现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需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各市拟申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内容

(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到达表彰周期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开展表彰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17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附件1)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额、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表彰活动的相关文件。

(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调整或者变更,应报送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请函、《2017年度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总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拟撤销项目名称等,同时提供调整或变更项目的相关政策依据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2017年度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内的表彰活动,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2017年度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省级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开展表彰活动,对各部门在保留项目目录之外新申请设立的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拟申请调整或变更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抄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部门拟申请调整或变更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内表彰活动计划,直接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各市、各部门请于201612月底前,将2017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一律不再受理表彰项目申报。

联系单位: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传真)

    箱:sd86910207@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

    编:250014

 

附件:1. 2017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2. 2017年度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申报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1122

 

(此件主动公开)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