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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告
2016-11-2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告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要求,我省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变更

2016年11月1日起,原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外国人来鲁就业管理系统”停止使用,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业务需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202.96.25.25)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用户登记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可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用人单位注册,依照页面提示填报数据并上传电子附件,待归口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系统。

(二)证件办理

11月1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016年10月31日及此前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或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按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其他)办理,填写完整的信息便于分类,发放新证时旧证收回。

启用新系统后,申办延期的时间改为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得早于90日。

(三)经办人员

根据新制度规定,用人单位需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业务申办。办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动态。办理人员登陆系统后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得虚报、谎报,发生工作变动后应及时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外国人来华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窗口或办公地址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0531- 81286742

0531-81286739

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9-20号窗口

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0531-66605973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D526

青岛市外国专家局

0532-85911893

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715室

淄博市外国专家局

0533-2791863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31室

枣庄市外国专家局

0632-3312144

枣庄光明大道1147号交通综合楼208室

东营市外国专家局

0546-8381559

东营市府前街7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02房间

烟台市外国专家局

0535-6789736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712室

潍坊市外国专家局

0536-8096828

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十二楼西区

济宁市外国专家局

0537-2967619

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市外专局304室

泰安市外国专家局

0538-6991778

泰安市市政大楼A5035室

威海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0631-5190822

威海市胶州路7号609室

日照市外国专家局

0633-8866707

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07室

莱芜市外国专家局

0634-6225699

莱芜文化北路001号莱芜市政府大楼209室

临沂市外国专家局

0539-8319013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5楼外专科

德州市外国专家局

0534-2687602

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楼9018室

聊城市外国专家局

0635-8288771

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227室

滨州市外国专家局

0543-3169052

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912室

菏泽市外国专家局

0530-5310861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1216室

注: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需要现场办理的环节,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办理。各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业务,需要现场办理的环节,统一到各市受理机构办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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