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关于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告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要求,我省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变更
自2016年11月1日起,原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外国人来鲁就业管理系统”停止使用,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业务需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202.96.25.25)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用户登记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可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用人单位注册,依照页面提示填报数据并上传电子附件,待归口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系统。
(二)证件办理
11月1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专家工作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016年10月31日及此前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或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按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其他)办理,填写完整的信息便于分类,发放新证时旧证收回。
启用新系统后,申办延期的时间改为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得早于90日。
(三)经办人员
根据新制度规定,用人单位需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业务申办。办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动态。办理人员登陆系统后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得虚报、谎报,发生工作变动后应及时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外国人来华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窗口或办公地址 |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
0531- 81286742
0531-81286739 |
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9-20号窗口 |
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
0531-66605973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D526 |
青岛市外国专家局 |
0532-85911893 |
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715室 |
淄博市外国专家局 |
0533-2791863 |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31室 |
枣庄市外国专家局 |
0632-3312144 |
枣庄光明大道1147号交通综合楼208室 |
东营市外国专家局 |
0546-8381559 |
东营市府前街7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02房间 |
烟台市外国专家局 |
0535-6789736 |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712室 |
潍坊市外国专家局 |
0536-8096828 |
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十二楼西区 |
济宁市外国专家局 |
0537-2967619 |
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市外专局304室 |
泰安市外国专家局 |
0538-6991778 |
泰安市市政大楼A5035室 |
威海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
0631-5190822 |
威海市胶州路7号609室 |
日照市外国专家局 |
0633-8866707 |
日照市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07室 |
莱芜市外国专家局 |
0634-6225699 |
莱芜文化北路001号莱芜市政府大楼209室 |
临沂市外国专家局 |
0539-8319013 |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5楼外专科 |
德州市外国专家局 |
0534-2687602 |
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楼9018室 |
聊城市外国专家局 |
0635-8288771 |
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227室 |
滨州市外国专家局 |
0543-3169052 |
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912室 |
菏泽市外国专家局 |
0530-5310861 |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1216室 |
注: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需要现场办理的环节,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办理。各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业务,需要现场办理的环节,统一到各市受理机构办理。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