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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21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

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33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国家外专局对2017年度培训规模进一步压缩。要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市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项目数量。

(二)进一步优化培训结构。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开拓眼界类项目的规模反弹。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对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选用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设计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健全成果示范推广机制。

(三)从严规范管理,严守培训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总结和成果跟踪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要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人员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参训人员配偶和子女已移居海外的,各市、各部门(单位)应审慎研究确定。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的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省外专局将把各市、各部门(单位)项目执行率、境外培训监管、培训总结质量、成果多少、资助经费核销的及时性等综合情况,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建立3年培训项目库,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参训人员特别是中长期培训项目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应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

二、立项重点

(一)优先支持项目: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国家和省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以国家和省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结合“一带一路”、创新驱动、“两区一圈一带”等战略实施,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为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培训实效,支持各市、各部门(单位)连续系统地搞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从2017年开始,我省组织申报“重点出国培训工程”(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立项申报工作的程序分为线下申报评审和线上申报国家外专局审批两个阶段。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的意见》(外专发〔2016〕152号),自2017年开始,将实行“两上两下”的培训计划申报审批方式。

第一步,各市外专局、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培训项目后,按重要性排序汇总项目计划报省外专局审核。各项目单位可根据与外方机构对接洽谈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第二步,省外专局评审论证各市、各部门(单位)的立项申请,对评审确定后的项目,各单位通过国家外专局的项目申报与洽谈对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最终由国家外专局在线审核批复立项计划。对需要使用国家外专局“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和“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的单位,相关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填写《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充分说明立项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各市、部门(单位)填报《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13日前传真至省外专局出国培训管理处,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EXCEL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本通知、附件及国家外专局相关通知和意见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国家外专局网站(网址:http://www.safea.gov.cn)下载查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单位)要监督各项目单位做好外事出访计划申报、出国经费预算申报等前期准备。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各市、各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的单位不得申报培训项目。

(二)各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党政干部类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各市、各部门(单位)申报短期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根据培训任务需要确定,每个团组人数不超过25人,小团队项目建议控制在5至10人,其他项目建议控制在18人;前往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最短可为10天,前往欧美等其他国家最短可为14天,中长期项目不超过1年。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国家或地区作为培训目的地,在外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两个城市。参训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

(三)科学选用境外培训机构。各组团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坚持三个原则:多家比较,形成竞争;具体了解,看是否办过类似班次,效果如何,直接征询已参训学员的评价;充分沟通,协商师资、活动、费用等具体问题,对培训效果事前达成一致。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专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培训机构(《2016年度境外培训合作机构名册》可登陆国家外专局网站查询)。要直接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减少中间环节。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通过省外专局评审的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联系境外培训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

(四)对团组人员外语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培训人员及短期培训随团翻译,应具有BFT高级、英语六级等外语水平证书,或国外独立学习、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组织企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团组,参训人选应为持因公护照的人员。

(六)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七)已执行2016年培训项目的,请及时报送培训项目总结及近年来取得的培训成果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八)执行2016年审批类培训项目(中央财政经费资助项目)完毕的,应及时将经费核销材料先报各市外专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再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九)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制定2017-2019年出国培训项目库,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建平、王南南

电话:0531-86062683,86105913

传真:0531-86062683

电子邮箱:sdscgpx2013@126.com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大厦1017房间


附件:1.山东省实施“重点出国培训工程”方案

2.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3.2017年山东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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