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号),现就我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请各市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盖章),以及个人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等有关附件,按隶属关系上报各市。各市填写《201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1、附件2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hrss.shandong.gov.cn)。
(三)各市遴选1个创业项目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择优推荐2-3个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各市务于2016年2月1日前将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及附件1、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涉密项目请采取纸质方式申报。
(三)入选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请一并报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联 系 人:王仑 吴晓冰
联系电话:0531-88597979
电子邮箱:shandongok@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副楼北406室
邮 编:250014
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1、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2. 《201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汇总表xls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