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
《意见》主要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为:清退重复领取的待遇、清退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清退养老保险待遇资金的追收抵扣、清理违规缴费后的养老保险衔接、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8月7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前,我厅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电子邮箱:zprst@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8188、86073457(传真)
附件:1.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