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公告
2022-07-28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yujrst@shandong.cn,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附件:《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8日        


访问次数 : 1600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