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的《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共6章31条,与2019年文件相比,保留7条,新增5条,删减4条,修订及进一步完善19条;在评价标准的业绩成果要求部分(初、中、高级),保留3条,新增26条,删除3条,修订及进一步完善28条。标准的科学性、操作性、导向性更强。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变化具体如下: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体现到具体规定中。
二是拓宽了评价标准条件适用群体,政策的融合性进一步增强。为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人社厅2021年印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7号),此次修订将该文件精神一并融入,将“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到评价标准的适用范围,畅通了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条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
四是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一方面,保持职称评审政策的延续性,不对职称评审作颠覆性改变,避免出现广大教师多年准备和积累的业绩成果失效,保障教师的权益;另一方面,结合新时代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明确原文件中不合时宜的地方,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使评价标准更加完善。
五是调整业绩条件,“破四唯”与“立新标”倾向性更加明显。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业绩条件14选5、11选3、6选2,调整为18选5、18选4、13选3。各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成果条件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教师的教研成果、出版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技术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进一步破除“四唯”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了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六是更加注重评价实际业绩,对原有粗线条成果条件进行了细化界定,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评审质量。
七是新增教学课时量、标准制定、成果转化、企业实践等业绩条件选项,教学类业绩占比进一步提高,体现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重心向日常教学、实习实训、企业实践、校企合作等教学一线倾斜转变,进一步引导技工院校教师聚焦教学主业,契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特点,突出技工教育办学特色。

八是充分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丰富了“教学工作”的内涵,实现了多元化、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业绩成果条件中既有教学课时量、精品课程、数字资源库建设等常规教学内容要求,又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技能竞赛、教学比赛、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等内容,教师可根据个人特点和发展方向选择教育领域,促进教师分类成长。

(山东技师学院教务处处长 姚建岭)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