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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2025-02-13 字体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来电者:你好,我是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今年过年期间因单位工作需要初三至初五在单位值班。想咨询一下企业安排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什么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咨询员:您好,女士。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来电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我该如何维权?

咨询员:企业不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来电者:好的,我明白了。

咨询员: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来电者:没有了,谢谢。

咨询员:不客气,稍后请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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