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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025-01-17 字体

具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可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来电者:你好,我是一家单位的负责人,我们招用了一批农民工。现在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工人的工资已经三四个月没有发放了,想咨询一下单位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咨询员:您好,女士。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来电者: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可以提出异议吗?

咨询员: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对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来电者:好的,我明白了。

咨询员: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来电者:没有了,谢谢。

咨询员:不客气,稍后请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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