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来电者: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了已有一年多,前段时间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咨询员:您好,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来电者:用工所在地和单位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享受哪里的福利待遇?
咨询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来电者:好的,我明白了。
咨询员: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来电者:没有了,谢谢。
咨询员:不客气,稍后请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感谢您的来电,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