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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2024-06-21 字体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因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 8、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伤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9、因履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10、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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