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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名公司员工,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有双休。但经常因工作原因,单位会安排加班,他原以为加班就可以多拿加班费。但是公司老板告诉他公司有规定,员工加班只能调休,不支付加班费。他想问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2015-08-07 字体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只有在双休日的加班时间才能通过调休来补偿,李某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所以,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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