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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军人,在部队时受工伤,治疗后基本痊愈。2008年转业后到某企业工作,今年6月份由于旧伤复发,住院手术,花费4000元,企业负责人以本单位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为由,只支付2000元。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015-07-29 字体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为视同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应当为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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