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今年是如何调整的?
答:依据 鲁人社发[2015]25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元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 |
增加额(元/月) |
15年及以下 |
30 |
16年—20年 |
40 |
21年—25年 |
50 |
26年—30年 |
60 |
31年—35年 |
70 |
36年—40年 |
80 |
41年以上 |
90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